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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不良医疗行为记分制 年满24分注销执业证

2017-03-20 08:40:44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即墨医疗机构实行记分制

即墨市卫计局日前制定下发通知,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引导机构规范行医、诚信行医,积极创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从今年开始,即墨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达到相应分值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的行为。即墨市卫计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记分。各卫生监督与疾控工作站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记分。对不良执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在实行记分管理的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年度累积记分管理。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月起计算,满12个月为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清除,重新开始记分。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半年累计为8分或年度累计为15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半年累计超过10分或者年度累计超过24分的,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为6分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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