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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 全过程可追溯

2017-11-11 10:09:36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山东:一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 全过程可追溯

一类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规范疫苗销售、配送和冷链管理,实现疫苗全过程可追溯……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在加强疫苗流通方面,意见规定,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均实行省级集中采购。第一类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使用计划,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备案后,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阳光挂网、县级带量采购。疫苗生产企业(含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是疫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销售、配送的疫苗质量依法承担责任。

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在购进、接收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上述证明文件,并参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存10年备查。疫苗生产企业只能将第二类疫苗销售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疫苗全程冷链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疫苗冷链管理,购进或接收疫苗时应索要并核对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建立完善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对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

在加强预防接种方面,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原则上,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每个乡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鑫鑫 报道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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