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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医保管理新规:账户金定向用于医疗消费

2017-12-28 08:03:30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定向用于医疗消费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了《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该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市社保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医保个人账户金只能定向用于医疗消费,严禁刷卡销售日用品等办法规定的范围外商品。新办法还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应无偿向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提供卡金查询服务,不得拒绝持卡人合理的刷卡要求;严禁为持卡人兑换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严禁以就诊卡、会员卡、积分卡等形式转移、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据介绍,每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金余额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利息,当年记入部分,按结息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账户金本息 (当年个人账户日均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账户上年结转的账户余额本息),按结息日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这一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医保个人账户累积余额保值增值。

新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规范管理,并将实行诚信评价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及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对医保个人账户金刷卡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依据服务协议做出处理,对严重违约的定点医药机构将记入失信“黑名单”,因违规刷卡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定点医药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梁超)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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