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2020 11/18 14:22
· 来源 ·
北京日报
· 责编 ·
伏仪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 新冠感染者出院6个月内暂拒献血

原标题: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

昨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明确规定:献血服务场所如接待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捐献者,需要在独立空间进行。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曾接种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也建议暂缓献血。

指引提到,要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

如果献血者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曾接种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等情况时,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同时,献血服务医护人员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咨询时,建议对仅有偶尔咳嗽等常见情况加以甄别。

另外,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如献血者出现体温超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如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献血者须及时回告血站;血站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接受献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后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指引要求,在血液采集过程中,献血场所应当为献血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医用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为每位进入献血场所的献血者提供手消毒液消毒。

采供血机构要尽可能采用预约献血,控制同时段献血人数,团体献血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当有社会志愿者参与工作时,应当掌握志愿者健康状况,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根据疫情状况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可暂时减少社会志愿者参与献血服务。

此外,采供血机构还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招募固定献血者献血。(记者 刘欢)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伏仪]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