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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七部门下发意见 全面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2015-10-14 09:14:09
责任编辑:光影

日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物价局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改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本市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将适当提高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

《意见》提出,到2017年,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校舍、教室、专用教室、运动场、桌椅、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等教学设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全市农村所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整体改善,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

本市将全面推进校舍标准化建设,校舍面积和功能满足教学正常需要,达到省定标准。根据学校地理条件和农村体育特点,加强体育设施配备,运动器械场所符合标准,消除土质运动场地,运动场地逐步实现塑胶化。

加强学校厕所改造,消除旱厕,厕位达到省定标准。有用餐需求的学校要建设学生食堂、餐厅。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寄宿制学校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逐步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配备必要的取暖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本市将抓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教师机动编制政策,加强英语、科学、信息、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的配备。镇中心小学要统筹村小学和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质量。对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由区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

适当调整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上浮 1-2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省有关工资向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倾斜的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教师倾斜,提高农村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各级教师培训工程要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校长倾斜,为镇以下村小学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

本市还将重点支持农村薄弱学校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稳步推进农村学校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消除数字教育资源覆盖盲区。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以教育信息化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管理方式改革。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同步课堂、网络教研和结对帮扶等带动农村薄弱学校的措施。(记者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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