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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办教育新上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 期限1-3年

2015-11-06 11:07:09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帛幼

11月5日,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最新发布了《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通知》,为落实好民办教育新上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 1~3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民办机构可向所在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市本级项目可直接向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15年度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到11月30日。

支持对象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具体支持对象及项目类型包括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社会资本举办的独立学院,不含民办培训机构)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申请贴息机构条件为: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实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贷款日期为1月1日~11月15日。申请主体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依据或相关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及入账证明、机构或项目举办者法人登记、个人身份证明及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级财政对符合规定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一次贷款给予贴息,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补助贴息项目及金额,符合本年度申报条件的,各级财政在2016年下达贴息资金。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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