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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13岁罪犯免刑责 治理少年暴力不能束手无策

2016-08-12 08:30:10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可可

又是13岁!四川省金川县一位13岁的少年小武(化名),在23岁女教师杨冬玲回住处的路上,用早已准备好的汽油瓶,朝杨冬玲老师泼去,然后点燃打火机,杨老师全身着火,当场痛得晕厥倒地。小武乘机抢走了她的苹果手机。杨冬玲被医院诊断为特重度烧伤,如花的面容彻底被毁。以教书育人为职业的她,也许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人生会毁于一个本该是被教育对象的初一学生之手。

无独有偶,媒体近日持续报道了一起广西13岁少年的杀人案件。广西岑溪市诚谏镇石桥村13岁的少年沈强(化名),挟持了三个同村孩子,要他们拿出钱财。孩子的哭声刺激了沈强,他竟把三个孩子全部杀害,沉到村里的一口井里。其作案手段之残酷,令人毛骨悚然。

这两起案件,作案者都只有13岁,都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但都因为年龄原因而免于刑责。小武至今还在家里,未受任何处罚,也没有任何强制措施,只有他爸爸因为担心儿子再惹祸端,用铁链子把他锁了起来。沈强则在8月2日被收容教养,将会有三年时间失去自由。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上述两起事件,再次引发了是否需要降低刑责年龄的讨论。的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们的心智和身体发育也越来越快,未满14周岁孩子犯下强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事件不时刺激人们的神经。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表明:“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可见,刑责年龄是否需要降低,已经成为亟须讨论的话题。

但修法不是拍脑袋或者仅凭一腔热血就能做出决定,这需要宏观和深度的考量,以及建立在数据与专业上的充分的探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更重要的是防范而不是处罚,家庭、社会和学校的责任可能更大。其中处于第一位的是家庭,上述两起案件中的两个少年,一个在四川一个在广西,相隔千里,但他们的家庭环境几乎如出一辙,都来自于单亲家庭,都跟着父亲。而父亲常年打工,与儿子几乎没有任何交流,完全是放任自流,少年因此而走向歧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正是要从家庭、社会和教育入手,树立敬畏法律和生命的意识。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即使是不能马上降低刑责年龄,但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应束手无策。上文提到的小武,至少犯下放火、严重伤人以及抢劫等三项重罪,但却未能得到执法机构的立即处理。至少应该像广西这位13岁少年一样,由执法机关送到少管所去收容教育。也许通过教育,他们能够减少戾气,转变为一个善良的人。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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