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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24日开考 青岛设6个考点

2016-09-22 20:23:28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可可

为期两天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4日、25日在全国统一举行,青岛考区分设1中、2中分校、16中、17中、66中和华夏职教中心6个考点。

记者从青岛市司法局获悉,青岛市今年报考人数再创历史新高,首破5000人。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青岛考区今年首次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各考点学校设置若干考务安全管理通道,对考生进行身份证件核验和人脸识别,然后考生进入侯考区域等侯统一入考场。考试期间,核验通道于每天上午7:30、下午13:00开放,考试前1小时考生可陆续进入考点,开考30分钟后核验通道关闭,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出场。

据了解,考生需携带2B铅笔、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参加考试。此外,考生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含电子表)、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第一年,组织作弊、帮助作弊以及替考等行为均被规定为刑事犯罪,司法考试组织部门和公安部门将加强巡视检查,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考试期间,考点内配备无线电监测车和专业人员,对考点及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管;考场开通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和流动监测设备,对入场考生将采用金属探测设备逐一检查。其他相关事项可拨打咨询电话0532—85912230进行咨询。

新闻链接:

司法部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另据了解,司法部日前公布了《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具体修改内容如下:首先,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故意妨碍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威胁、侮辱、殴打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有其他严重作弊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

其次,将第九条修改为:“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有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此外,将第十二条第(十二)项修改为:“非法出售、提供、泄漏应试人员有关情况、数据或者未经批准向社会发布有关考试信息的;”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司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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