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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设"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2千万落实待遇

2016-11-16 09:21:32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可可

记者15日从胶州市获悉,该市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落实各类人才政策待遇。

该市出台了 《关于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将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根据所创办企业的项目层次和实际需要,将按照 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所创办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自投产当年起3年内,每年给予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财政贴息补助。

该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层次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等;第三层次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第四层次包括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对于第一、二、三层次高层次人才,在胶州工作期间,将分别为其租住240平方米、160平方米、13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并分别提供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第四层次高层次人才,来胶州工作前5年,将为其租住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免收租金。此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一、二、三、四层次,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和 2000元生活补贴。

同时,该市鼓励和扶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胶州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研究与开发。对批准成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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