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舍场地建设项目要实行全程合同管理制;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学校应当依法发包,不得肢解发包或者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22日,就拟出台的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建设管理办法,青岛市教育局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青岛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新建、改扩建、维修及场地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等,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改善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内容包括: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等。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从总体规划、建设依据、建设理念、建设条件、使用功能等角度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形成立项报告。
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学校应当依法发包,不得肢解发包或者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使用低于规定资质等级的企业。
建设项目的施工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招标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分别接受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监督。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合同管理制。学校应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督促其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前,学校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内容按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新建项目及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维修项目应当实施工程监理;投资额2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视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实施工程监理。
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后,由学校先行组织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气象、防疫等单位进行单项验收后,再组织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建设项目严禁投入使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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