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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试点就业技能培训“先垫后补” 直接补贴个人

2017-06-20 19:45:45
来源: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青岛试点就业技能培训“先垫后补”,直接补贴个人

作为我省首批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领试点城市,日前,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推出先垫后补政策,由原来的“补贴机构”改为“直补个人”。

今后,青岛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由原来的“补贴机构”改为“直补个人”。青岛专门研发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先垫后补报名系统,劳动者可随时随地进行网上报名,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此外还首次探索推出异地培训政策。对青岛市培训机构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不能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探索开展项目式“异地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文件的出台还打破了户籍和区域限制。今后符合补贴培训条件的人员,可就地就近从全市承接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职业(工种)报名参加培训。实现跨区域培训机构资源共享,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参训提供更加优质的培训服务。

拟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应通过青岛就业网(网址:http://qdjy.qdhrss.gov.cn)进入“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先垫后补培训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本人的培训需求信息,自主选择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和培训机构,由系统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培训补贴条件和职业(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申请培训人员对通过青岛就业网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系统审核通过的,应于培训申请后10日内到所选择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对系统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范围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和报到证),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应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录入其个人基本信息,并告知其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培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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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人员范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人员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适龄人员);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五)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办理失业登记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

上述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以开班备案时间为准)。

(二)补贴培训职业(工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将根据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等,从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但国家未明确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职业(工种)中确定一批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作为第一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职业(工种)向社会发布。待国家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后,适时调整和发布。

实行职业资格以外其他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等,另行确定和发布。

(三)培训补贴标准

对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公布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对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据实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培训补贴标准与培训市场价格同步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已确定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根据成本核算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各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购买培训成本核算服务费,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审核拨付,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珍梅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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