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山东高校生转学审核确认权下放高校 名单不再公示

2017-10-17 08:16:17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高校生转学审核确认权下放高校 名单不再公示

10月16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重点做了几方面调整。据悉,此次调整将转学审核确认权下放给各高校,同时简化转学流程,即时备案,跨省转出的省教育厅不再备案,转学名单省教育厅不再公示。

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做出调整,重点强化了学校的职责,将转学审核确认权下放给各高校,同时简化转学流程,即时备案;跨省转出不再备案;转学名单省厅不再公示。教育厅的监管职能也得到加强。各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校)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核转学条件。转出及转入学校均需审核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转入学校还需重点审核学生本人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转入学校认为符合《规定》及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公示程序后,可以转入。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籍变动手续。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并协助联系符合转入条件的学校;符合条件且有培养能力的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跨省转出省教育厅不再备案

在学生转学完成3个月内,转入学校要将转学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出的,省教育厅不再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学生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同一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含艺体类等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等;对于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而转学的,还应包括转出学校相关证明,学生参军、退役或休学等的相关证明。

据介绍,学校是学生转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校出现的违规转学行为负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精神,建立健全转学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省教育厅也将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对于逾期不备案或备案材料不全的,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备案;对于在转学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的,省教育厅将责令学校完善程序后再予备案;对于因审核把关不严、接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转学条件学生的,省教育厅除责令学校退回已转入的学生外,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是否能转学得看这些条件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明确了高校学生转学需满足的条件。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高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同层次(或低于转出高校的层次)、同批次(或转出高校的下一个批次——在生源地同专业或拟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且本校在该专业点及研究方向又无其他导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转学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同时明确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毕业年级的,或者实行学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高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招生时被确定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已转入高职(专科)、本科段的,或者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省为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并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高校与转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由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我省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编辑:可可]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7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