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出新规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02-23 08:51:20
责任编辑:三人目

原标题:六部门规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可开展7种合作形式

近日,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意在破解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顺畅、合作协议不规范、育人效果不明显等难题,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其中包括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实现人员互相兼职;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等。

鼓励东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与中西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开展跨区校企合作,带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在院校设置、专业审批、招生计划、教学评价、教师配备、项目支持、学校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对校企合作设置的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新专业,应当予以支持;应当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制定专业标准、培养方案等。

据悉,青岛推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在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混合所有制等关键环节,率先进行了创新,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和动能转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遴选了30余个有条件、基础好的企业和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在吸收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实际,提出了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制度、标准体系。为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双主体”作用,重点解决教学与企业需求脱节的难题,青岛市提出在企业内部建立承担职业学校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实践与探索在全国尚属首创。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编辑:三人目]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8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