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条件
1.符合我市职业学校报名条件,且具有青岛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中,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各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评价均须在C等级及以上;
3.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初中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等级及以上。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4月11日(星期三)8:00至4月14日(星期六)16:30,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sbm.qdedu.gov.cn/)进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二)现场确认
考生于4月14日(星期六)9:00-16:30到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台东一路27号)进行确认,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3.《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原件;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5.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测评方式
1.测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素质测评,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30分,专业素质测评占70分。
(1)综合素质测评
依据考生提供的《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及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材料,对考生初中学业水平综合评价给予评分,满分30分。
(2)专业素质测评
四、录取办法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校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
(二)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已被录取考生仍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兼报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四)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不能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网站(www.qdjtxx.com)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日程安排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以及相关处室主任为成员,下设自主招生组、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纪检组三个小组,以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纪检组,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监督电话: 83633667 83652220
咨询电话: 83645725 83658049
咨询时间: 8:00 -1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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