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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中小学生竞赛表彰不得收费

2018-04-19 08:15:33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省教育厅下发规定:中小学生竞赛表彰不得收费

为了规范管理我省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省教育厅4月18日下发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所有活动必须要在省教育厅“认证”。另外,山东严格要求,经批准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不得收费。

省教育厅规定,所有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于今年5月30日前重新向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报备。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省教育厅将于今年6月30日前在厅网站发布经批准同意组织开展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活动名单。以后每年新申请列入的,要于3月1日前、9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后分别于当月底公示发布审核通过的备案名单。

另外,经批准组织实施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坚决克服逐利倾向;必须按照审核备案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组织内容、范围、方式等。

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的由省教育厅统一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参加的,由各市根据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写实性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所有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

同时,省教育厅公布了联系和举报电话:0531-81916517。举报邮箱:sdjjc6517@163.com。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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