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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与继续教育学分疑问 青岛市人社局做解答

2019-09-11 16:36:52
责任编辑:古德

原标题:职称申报与继续教育学分有疑问?青岛市人社局解答来了

职称申报与继续教育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但很多人对继续教育在申报职称中的作用、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包括哪些方面的材料、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是如何规定的等方面存在很多疑问,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市人社局专技处专家办对此进行了解答。

问:继续教育在申报职称时作为必要条件吗?

答:目前,青岛市除卫生系列申报职称时对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必要条件外,其他系列申报职称时均不作为必要条件。在职称评审时,执行评委对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参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

问: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根据鲁人社字〔2018〕204号,申报职称者提供近五年(如2019年度申报职称的,2019年申报职称者提供2015-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问:今年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哪几年的?如何分工?

答:与往年相同,今年仍审验近五年(即2015-2019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博士及破格专技人员,按其规定年限审验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分材料。

具体分工为:各区市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继教学分审验工作;其中,青岛市卫生人才中心(卫生人才分市场)负责青岛市卫计委所属医疗单位卫生系列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继教学分审验和申报高级职称的初审工作。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申报高级职称的继教学分审验工作。

问: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包括哪些方面的材料?

答:主要包括以下五类:(1)培训类,参加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继续教育培训材料;(2)自学类,各类学历教育证书或成绩单;(3)科技奖励类,获得国务院、省政府、设区市政府的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等奖项证书;(4)论文著作类,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原件;(5)其他类,取得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

以上(1)-(4)项要求近五年的,第(5)项按鲁人社字〔2016〕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规定,自2016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A级计30学时,B级20学时,C级10学时。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有效。按照青人发〔2002〕19号,继续教育学时与学分折算标准为5学时折算1学分。

问:去年曾审验过继续教育学分,今年审验如何提供材料?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今年取得学分的,持2018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和今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材料;二是今年未取得学分的,持近五年(即201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学分材料。

问:卫生系列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依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青岛市卫生专技人员申报初级、中级卫生职称每年须取得继续教育20学分,申报高级卫生职称每年须取得继续教育25学分。目前,只审验近五年继续教育学分材料。

问: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学分审验时有何要求?

答: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提供电子版外,还须提供国内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中文检索证明。

问:今年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什么时间、到哪里办理?

答:(1)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青岛市卫计委所属医疗单位卫生系列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继教学分审验和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分初审工作由青岛市卫生人才中心(卫生人才分市场)负责,地点市南区栖霞路16号,具体安排详见青岛卫生人才网(www.wsrc.cn),联系电话82969267;

(3)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由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可在规定日期内(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集中到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701室。请注意查看当年度职称文件附件:关于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说明。各主管部门请通过“青岛专技处”QQ群,提前预约审验日期。

问:外地调入本市人员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审验?

答:外地调入青岛市的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分材料审验工作由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外地调入青岛市的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学分审验工作由所在区市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可提供外地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学时)证明或在当地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材料,原则上依据青人发〔2002〕19号文件进行审验。

问:本市调往外地人员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如何转移?

答:本市拟调往外地人员可携带其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材料及身份证,到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701室/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学分转移手续。半岛记者 肖玲玲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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