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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婚宴就分手 十万彩礼费能否要回?

2019-11-16 10:26:16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以案说法|办完婚宴就分手 十万彩礼费能否要回?

彩礼是谈婚论嫁绕不开的重要话题,但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能退还吗?又能返还多少呢?近日,德州市陵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彩礼纠纷案。

马某(男)与冯某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于2018年1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马某称,婚礼后一个月,冯某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订婚、结婚时,马某借款给付了10万元彩礼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现双方关系破裂,要求冯某某返还彩礼款。

冯某某称,马某没有给付其这么多彩礼款,通过媒人收到8万元彩礼款。双方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虽未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直到2019年正月十七分居至今,因已经举行婚礼,彩礼款已用于购买陪嫁物品,现陪嫁物品在马某处,不同意返还彩礼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彩礼款的认定方面,马某通过证人证明“大相”(当地风俗习惯)时给付冯某某方彩礼款10100元,冯某某对该笔款项不予认可。法院认为,虽马某的证人与其系亲属关系,但结合当地风俗习惯,马某的主张符合实际,因此对该笔彩礼款依法采信。

共同生活时间的认定,马某与冯某某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双方均认可已实际举行婚礼,但就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分歧,马某应就双方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承担举证责任,但马某提交的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形下,证明力一般,无明显优势,不予以采纳。

彩礼是否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马某为结婚给付大额彩礼款,确对家庭经济造成影响。但马某所提交的三份证人证言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能证明因为彩礼的给付而造成马某生活绝对困难,难以维持本地基本生活标准。该证据对彩礼款的数额认定及退还标准无关联性,依法不予支持。

故法院判决,冯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马某彩礼款45050元;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冯某某的陪嫁财产(一宗)。

法官说法:

那么在婚约纠纷中,彩礼究竟能否退还,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三种情况,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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