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因对前女友不满10楼抛下自行车 男子一审获刑2年

2020-07-14 16:28:17
来源:济南中院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因对前女友不满10楼抛下自行车 男子一审获刑2年

“济南中院”微信公号7月14日消息,为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翟某某将女友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楼下小区公共道路上。7月13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翟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济南历下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翟某某为发泄对前女友宋某的不满,步行至济南市历下区洪山路某居民小区宋某家门口,将宋某摆放在家门口的鞋架等物品无故砸坏,将宋某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TERN牌变速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该单元门前小区公共道路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被告人翟某某系自首,建议判处被告人翟某某二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翟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被告人已签字具结,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被告人翟某某的供述,证人宋某、王某某的陈述,监控录像,辨认笔录及照片,谅解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发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上述事实。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故意从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翟某某系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翟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从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告人在应意识到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故意为之,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故不宜适用缓刑。被告人翟洪升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依照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济南历下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来源:济南中院 编辑:芃芃]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