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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商贸流通形式 网售无法替代商企实体经济

2017-05-04 10:47:33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帛幼

原标题:网络零售无法替代商企实体经济

近日,《北京晨报》针对商企零售业如何利用“假期消费”,积极培育线上线下将企业做大做强等问题,采访了国家商务部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宋则教授。他认为,增强商企自有资金实力和主营业务能力,重建买手队伍,逐年提高大额采购销售、买断经营比重,增强零售商承担风险的能力和责任。是企业“走出去”重要基础,也是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能的必由之路。

互联网只是改变了商贸流通存在的形式

互联网并没有改变企业自营的商业本性,也不可能消灭中间环节,因为它自己就是为所有交易当事人提供无限便利,被人们称作“平台”的最大的“中间环节”。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收取费用上,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没有含糊过,从不肯把自己的好处“虚拟”掉,因而更不可能虚拟、消灭掉实体零售,只是改变了商贸流通业的存在形式。商贸流通业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之间、实体店与网店之间现有的矛盾冲突只是表象,经过相互磨合、相互适应完全可以达到融合发展,实现双赢、共赢。在“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自营要在回归中创新,在创新中回归,二者融合发展前景广阔。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既然能够把许多不可能变成可能、变成现实,那么也一定能把化解零售企业自营风险中曾经的不可能变成可能、变成现实,实现精准化、数字化、规模化、定制化。为此,需要建立互联网时代的零售企业自营新思维、新概念、新行动。

实体自营+网络零售=市场主体

率先优化流通业内部结构,大力振兴零售企业自营,遏制蔓延的联营,是新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润滑剂和助推器,对降本增效、服务大局十分必要、极为有利。因此,在新时期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实体零售自营化,与网络零售二者融合生成新型市场主体。可以说,无论何种商业业态,各种形式的自营总要有人来做,风险总要有企业承担,不可再虚置。在此基础上,实体零售与网络零售融合生成新型市场主体,应是新时期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是十三五时期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新方向。为此,相关政策要理直气壮,因势利导,大力鼓励自营,严格限制联营。政策发力要“层次高、少而精、落地准、见效快”。

“互联网+”可用在实处体现商企本质

目前最值得探索的是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适应新形势,借助“互联网+”在实体零售和网上零售融合的前提下,稳步提高新型零售主体企业的自营比例,增强核心竞争力。指导意见中所说的“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指的首先就是线上自营和线下自营融合而成的新型自营企业,而不是线上联营和线下联营融合而成的泡沫企业。要围绕“互联网+自营”这一核心基础,强化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部署。目前,在零售业,“互联网+”普遍“炒作”“跑题”,偏离了、背离了零售业需自营创新的核心主题,所谓线上线下融合协同发展,网店和实体店大都停留在互联网+的技术侧面、技巧层面,而有意无意忽略了如何借助互联网+回归实现商企本质、商业本职、商人本分,如何切实补好买方市场条件下做好做深做透零售企业自营这一基本功、必修课。

商企不仅要卖好果子,更要栽好果树

市场化整合国内自营为主的商业资源,顺势走出片面联营的歧路死路,回归正路,夯实以自营为基础、有担当的国内商业新格局。学习并超越国外零售业巨头,与其把商品卖到世界各地,不如把商店开遍世界各地。“不仅卖好果子,更要栽好果树”,既赚商品的钱,更赚增值服务的钱。有企业担当才有大国担当。夯实自营的微观基础,不仅有近期意义,更是着眼于国家战略、长远考虑。商业企业要瞄准互联网时代的国际前沿,实行“两步走”战略。要充分发挥以自营为基础的商业影响力,抓住战略机遇期,以跨国零售企业为引领,以互联网为先导,扩大中国在海外的商业存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绘制以我为主的国际分工、商业版图,促成与我大国地位相称的国内贸易新体系和世界服务贸易新格局。

■记者手记

开辟自留地将突破商业“千店一面”

零售业各业态在总体上都要回归自营为主联营为辅的道路,即使是购物中心的所有者、主办方,也要开辟一块自营业务当作压舱石,作为自留地。才能保持自主经商本色、特色,尽快终结“千店一面”的窘境,零售企业不仅要做好服务,更要做好自己的主营业务,逐步形成“自营业务为主、提供服务为辅”的“大自营商”体系。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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