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系统升级后,根据纳税人(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数据,可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系统可自动计算出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数额。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30万元的纳税人,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录入相关申报数据,申报系统便可自动计算得出税收优惠数额。这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可自主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保证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除纳税人“自主享受”优惠政策外,青岛地税还多举措催着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据了解,系统升级后,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针对这种情况,青岛地税将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了梳理,梳理出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通过行政办公系统下发,督导各单位及时关注跟进落实。
据了解,2014年1-9月份,青岛地税所辖小型微利企业30129户,其中盈利户数8990户,盈利户数享受优惠8417户,盈利户数受惠面99.64%,减免税额近4000万元。下一步,青岛地税将进一步查漏补缺,强化宣传,力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零遗漏”。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