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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万!政府缴纳耕地占用税 为青岛市首例

2014-11-14 07:31:53
作者:王荣
责任编辑:洛克

信报讯 青岛地税局黄岛分局日前入库了一笔4950万元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是青西新区的区政府。由区政府缴纳耕地占用税,这在青岛市尚属首例。11月13日,青岛地税局黄岛分局法规处的王雪洁告诉记者:“按照以往的征税情况来看,谁使用土地,就由谁缴纳耕地占用税。这一次由区政府纳税,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去执行的。”

按照现行法规,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在农用地转用环节。然而,税务部门以往在农用地转用环节征税时,会遇到收不上税的情况。原因有可能是土地还没有划拨到具体的使用者,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把征收耕地占用税放在了土地出让环节。王雪洁说:“在土地出让环节,就可以明确地找到使用土地的纳税人。不过这是以前的做法,虽然近几年一直在使用同一条现行法规,但是各地执行得并不是那么准确,不过以前的工作中也没漏税,企业使用土地,耕地占用税缴纳了,不过征收环节上不够规范,缴税是在出让环节。”

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明确涉税信息交换内容和工作流程,消除政策执行偏差,2014年7月31日,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三处向青岛市各区市地税局综合科(处)、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国土部门下发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存在用地人或者申请人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情形。因此,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均应作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今年青岛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每一个步骤都要严格按照现行法规执行,因此我们今年全部严格执行,这才有了区政府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现象,目前4950万元已缴纳入库,这在全市尚属首例。”王雪洁称,在山东省、青岛市地税部门的要求下,青岛地税局黄岛分局正在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征收各项税费。

不过,区政府缴纳的4950万元耕地占用税,最终还是要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缴纳。“按照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所需缴纳的税款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予以安排。最后在划拨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可以将耕地占用税计入土地出让底价,最终还是土地使用者缴纳这项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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