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青岛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自12月17日起,符合条件的国Ⅱ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
青岛市的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简称黄改绿)。青岛市“黄改绿”是有限制条件的,首先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然后是要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三是必须是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四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五是车况及发动机应还必须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符合条件的车主须在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0月31日之内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市环保局要求 ,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根据产品手册正确使用净化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环保部门对黄改绿车辆组织不定期检查,进行监督抽测,发现有拆除、闲置净化设备的或检测超标后经维修治理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换发的环保标志。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