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即墨一企业给豆芽加无根素 夫妇俩均被判刑

2014-12-10 07:40:25
责任编辑:亚麦

即墨一家年销售额190余万元的豆芽生产企业,为了使自家的产品卖相好,在一些不新鲜、不好看的豆芽中添加无根素;而为了提高销量,公司老板李某还伪造了检测报告 。日前,经即墨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老板李某、王某夫妇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个月,并被分别判处罚金40万元和罚金10万元。

2008年4月15日,李某在即墨成立青岛某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由李某及其妻子王某负责经营。法院审理查明,为提高销售额,2011年6月以来,这家公司在加工生产黄豆芽、绿豆芽过程中,在浸泡的豆芽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素)等非食品添加剂。此外,李某在销售豆芽过程中 ,伪造了豆芽检测报告书,加盖了私自刻制的“青岛某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化验室”公章,将豆芽发往青岛、城阳、即墨的多家蔬菜批发市场,每天销售8000余斤。

庭审过程中,李某供述,该公司共有员工10余名,每天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四五吨,公司每天的销售额是6400元,年销售额大约为192万元。他表示,并非所有的豆芽都添加6-苄基腺嘌呤,只是有时生产出的豆芽颜色不好看、不新鲜,他就用喷壶加上6-苄基腺嘌呤往这些卖相不好的豆芽里面喷洒。截至案发,其所添加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数量大约有七八十吨,销售价格大约为11万元。

此外,王某的弟弟王某甲为了赚取差价,购买豆芽到青岛某蔬菜批发市场贩卖,自2011年6月起,王某甲每天销售数量2000余斤;曲某系李某雇佣的司机,其为王某甲运输豆芽至青岛某蔬菜批发市场。

2013年11月15日,即墨公安局在该公司查扣部分绿豆芽、黄豆芽,并在王某家中查扣无根素一支、账本一宗、伪造的公章和检测报告等。

日前,经即墨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甲、曲某明知李某、王某生产的食品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李某、王某的共同犯罪过程中,李某系主犯,王某为从犯。此外,王某甲、曲某在案发后均自愿认罪。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曲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