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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产才住仨月就渗水 空置两年接律师函

2014-12-22 08:26:13
来源:信网
作者:郭冰
责任编辑: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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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精装房才住仨月就渗水 

信网12月22日讯 市民田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她在青岛城阳区城市花园小区买了一套精装房子,2012年交房之后她只住了三个月左右,就因为开发商在楼上施工导致房子漏水,一直空置至今。近日,田女士考虑到自己已经快3年没住了,想要享受物业费打折,在跟物业公司协商的过程中却接到了物业公司发来的律师函。

据田女士介绍,2012年6月份左右,她家楼上的邻居没有人住,开发商白天在楼上邻居家施工,做过一些后期改造。晚上9点,田女士发现厨房屋顶的几个墙角都在往下滴水,洗手间的内墙和外墙往外渗水。田女士一边清理积水,一边联系了小区的万科物业。在田女士的要求下,物业工作人员将田女士楼上邻居家漏水的水龙头关掉了。“白天施工,晚上9点多我才发现滴水,这期间楼上的漏水差不多把我家的墙都浸透了。”

田女士联系到开发商之后,开发商只同意帮田女士将屋内被水泡坏的房子重新维修一下。“我担心他们当时给修了之后再出现问题,我就想着等一个冬夏看看。”田女士暂时住在母亲家,因此就将重新装修这件事儿放下了。

2012年9月,田女士请电力局的工作人员把自己家的电闸关了,房子基本空置了。令田女士觉得闹心的是,房子一直没住,每年还得交2000多元的物业费。“2014年之前我都是全款交的物业费,今年听说空置房物业费可享受八折,我就和物业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12月份,我因为欠物业费收到了律师函,我自己坚持按8折交了物业费。”

空置房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物业费打折?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相关规定,普通住宅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项减免政策并不是针对所有小区的,普通商品住宅房的物业费以合同约定和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情况为主要依据。

记者联系了负责田女士新房的青岛万科物业的工作人员,一位姓田的客户助理表示,公司有专门的对外发言人会联系记者,但是直到截稿时,记者也没有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

而青岛都霖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扈先生表示,空置房物业费享受打折政策目前已经开始执行了,但是具体执行并不是很容易。据扈先生介绍,他们物业公司已经受理了一部分业主的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申请,但是主要集中在写字楼,居民楼的住户目前提出申请的并不多。“商品房物业费具体收费情况主要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或者按照合同规定执行,都是业主提前打申请,递送到他办公室,由他本人签字确认的才可以打折。但是空置房并不好界定,所以执行也有一些困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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