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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保异地结算点90处 高血压报销限额提高

2014-12-18 08:52:29
作者:张同顺
责任编辑:苏青

12月17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刘林瑞副局长做客“在线问政”栏目,为网民解答相关问题。记者从问政中了解到 ,明年本市医保新办法实施后,部分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限额将进行调整,高血压等病种的支付限额也会有一定的提高。

高血压报销限额将提高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很多网友关心具体的实施细节。有网友问,医保新办法对于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原新农合人群,住院医疗报销会具体怎么执行?也是按统一的报销80% 吗?刘林瑞回复,根据即将实施的医保新办法,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分为350元和110元两个档次。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具体如下: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档缴费(350元)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110元)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80% 、70% 、55%;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一名网友的父亲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合并症”,问政中,他问这种大病的报销限额是多少?新医保会不会提高报销待遇?刘林瑞回复,“高血压及糖尿病合并症”门诊大病病种目前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支付限额是5500元。医保新办法实施后,部分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限额将进行调整,高血压等病种的报销限额也会有一定的提高。

少儿意外伤害报销有细则

问政中,少年儿童的医保待遇是网友们最关心的。有一名网友问,现在2岁的小孩每年10月份交医保费,是不是只有住院才能报销?针对这名网友的提问,刘林瑞表示,自2015年度开始,少年儿童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包括急诊留观超过24小时)、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以及在签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均按100元起付标准执行。

其中住院报销比例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 、80%。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报销比例近期会有细则出台。

另外少年儿童还可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一个年度支付比例为40%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其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以上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异地结算定点达90家

问政中,还有网友关心医保新办法在异地医保方面有什么新政策?这名网友问,她患有乳腺结节,社保是青岛的 ,但长期在外地工作,当时签署了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若到定点医院去做手术,是否可以即时报销?刘林瑞回复,已办理了长期驻外的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门诊发生的医疗费是不报销的。

2014年12月31日前本市住院具体的报销比例是,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负担:5000元以下,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2%、14%、16%;5000元至10000元,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12%、14%;10000元至20000元,个人负担10%;2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5%,其余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负担。自明年1月1日起,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外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增加5个百分点。目前全省17市之间已全部实现异地就医互联互通,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达到90家。记者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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