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2015年4月底前全市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大大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环境、卫生、教育等领域项目,以及设立教育、养老、丧葬、文化、体育等营利性机构;加大金融支持,落实用工用地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在此《意见》中,较为敏感的金融领域此次也向民营资本敞开大门。按照政策规定,优质民营企业可参股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等类金融机构。大型民企可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鼓励创新互联网与金融相融合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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