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山东汽车首次进行"黄改绿" 青岛16日起实行

2014-12-16 16:58:53
作者:李金星
责任编辑:每皮

近日,青岛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了《 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行驶里程较短且符合改装要求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系统,使其污染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将黄色标识换为绿色标识。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财政部门应及时发放补贴。

根据《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自12月17日(周三)起,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识;二是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四是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办理时间: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0月31日,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办理程序:(一)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车主到车辆登记地所在辖区窗口进行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三联单(以下简称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4.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6.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车主提交的材料,验证环保标志及车辆相关条件,审核是否符合改造条件的前三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黄改绿车辆环保检验通知单》,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不予受理。(三)车主携带《黄改绿车辆环保检验通知单》进行外观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对符合规定的,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四)车主携带申请表与供应商双向自由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并与供应商签订黄改绿合同。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并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五)改造完毕的车辆应返回首次进行查验和检测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改造后车辆的安全和环保检验。检验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黄改绿受理窗口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青岛是省内首个进行“黄改绿”改造的城市,市南区、市北区环保部门将派专人驻站在中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设立办理窗口,市南、市北辖区需要进行“黄改绿”工作的单位和车主可以到中青机动车检测公司领取相关材料,也可以拨打服务电话85651837进行咨询和预约。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李金星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