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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条主干路限速50公里/小时 超速将严惩

2014-12-23 09:29:45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12月23日讯 12月22日,市交警部门发布市区16条全路段限速道路,根据不同情况限速范围在40~80公里/小时。其中包括山东路、香港中路等多条主干道限速均在50公里/小时。交警表示,学校门前一律限速40公里/小时,将会对超速行为予以严惩。

1 多条主干道限速50公里/小时

市交警部门公布16条全路段限速道路,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发现,包括东海西路~东海中路、香港西路~香港中路、山东路、银川西路、福州北路、福州南路在内5条道路限速50公里/小时。

黑龙江南路~黑龙江中路、辽阳西路,限速60公里/小时。重庆南路~重庆中路限速70公里/小时。

杭鞍高架路、胶州湾隧道、跨海大桥高架路3条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胶宁高架路限速80公里/小时,个别弯道处限速40公里/小时。

限速最低为合肥路和华仁立交桥(原莱钢立交桥)福州北路哈尔滨路方向,为40公里/小时。

此外,交警部门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学校门前则一律限速40公里/小时。

据交警介绍,超速行驶时驾驶员不能正确感知车内外环境变化。如汽车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0.1秒前进1.39米,车窗外事物一掠而过,人在视野内发现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钟。如果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车速越快,注视点越远,时速在50公里以上,注视点常在305~601米以外。由于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良,对一些小而变化慢的事物难以辨认,等发现时已措手不及。

超速行驶时,驾驶员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驾驶员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就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往往措施过迟,易发生相撞或刮擦。

此外,超速行驶增加驾驶员疲劳程度,反应能力下降,影响操作车辆的稳定性。超速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发生侧滑或倾斜。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增长,最容易发生追尾或碰撞建筑等事故。同时,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易发爆胎事故。

2 超速50%以上记12分

交警表示,十次事故九次快,近年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过反复实践,对全市各路段车辆行驶速度上限进行了规范,目前,市区全路段限速的道路有16条,学校门前一律限速40公里/小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超速10%以下,处以警告 ;超速10%~30%,罚款50元,记3分;超速30%~50%,罚款200元,记6分;超速50%~70%,罚款500元,记12分,超速70%~100%,罚款1000元,记12分;超速100%以上,罚款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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