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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年万余司机被记满12分 超速违法占七成

2014-12-30 08:40:27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尺素

信网12月30日讯 12月29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截至12月28日,青岛市共有10126名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驾照被停止使用,其中在高速公路、国省道超速违法被记满12分的驾驶员达7087人,占到全年记满12分驾驶人总数的七成。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实施最严新交规以来,尤其是很多违法行为的处罚分值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后,一些驾驶人因为超速、超员、未按规定使用号牌等违法行为一次性就会被记满12分。

青岛交警特别提醒,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2月30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2月30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

据市车管所民警介绍,驾驶员接到记满12分通知后15日内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的驾驶员应到青岛市交通安全学校报到。学校位于市北区南京路211号驾驶证受理厅,驾驶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接受道路安全教育学习通知单。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阳区及青西新区的驾驶员到各自辖区车管分所报名。异地、港澳台、外籍驾驶证一律到市车管所受理。

民警表示,车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受理业务,并通过驾驶证管理系统进行核对查询,登录满分学习登记系统录入报名登记信息。随后,驾驶员将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学习期满后,打印业务受理凭证,安全教育凭证。

学习期满后,驾驶员将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其中,市内三区和崂山区驾驶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业务受理凭证到惜福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一考场,而四市二区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业务受理凭证到辖区交警大队科目一考场。

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将获得《安全教育反馈通知单》。考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复核、归档,记分清零。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王琦 杜少龙◎相关链接

11种交通违法行为被一次性记满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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