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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停工留薪期为11个月 为啥工资只发6个月

2014-11-18 08:02:28
作者:郭冰
责任编辑:夏天
宋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在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上班,去年11月替公司的药店粉刷外墙时从脚手架上摔到地上,该公司口头许诺给陈先生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给陈先生支付了6个月工资。事后,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陈先生的停工留薪期为11个月,但该公司一直未替陈先生补齐工资。

“当时公司通知我给三个月休息时间,后来公司口头承诺将我丈夫的停工留薪期定位6个月。”这6个月期间,该公司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给陈先生支付了6个月的工资。今年5月12日公司口头承诺的停工留薪期满了之后,宋女士称自己向该公司递交了一次停工留薪期延期申请,但是并没有回应。经过宋女士多次自己向人社局咨询,并向该公司反应情况,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陈先生的停工留薪期为11个月,而从陈先生受伤至今,这11个月的期限也已经过了。“按照这个期限,我们还有五个月的工资都没有发。”宋女士表示,陈先生目前身体状况还不稳定,还得定期去医院做相关康复训练,并不能正常工作。“现在我们想申请再请一段时间病假,但单位却给我们发了‘上班通知’。”宋女士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曾告诉她,如果陈先生不及时去单位上班,就会按照旷工处理。11月17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他并不愿意跟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多说。随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世强,孙律师表示,陈先生如果是工伤,停工留薪期内,陈先生的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应该不变 ,由所在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但是因身体原因还不能正常上班的,宋女士可以替陈先生将医院开具的“建议休假”证明通过邮件方式递给公司,申请请假。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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