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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被捅伤谁负责 合作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2014-12-04 08:58:02
作者:李冰
责任编辑:每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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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给快递员小李输液

12月2日下午,岛城快递员小李送快递时出了意外,被收件人的同伴捅伤,脸部和脖子挨刀,送医后检查发现脸部刀口15厘米,脖子骨头受伤,后来在医院做了手术。3日,记者调查发现 ,岛城很多快递员没有和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些是合作合同,有些甚至只有口头约定,这导致快递员出意外后,工伤认定存在一些困难,维权也比较麻烦。

小伙被捅伤,快递公司垫付医药费

2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合肥路劲松七路路口一小区内发生意外。事后,伤者同事孙先生介绍,他和同事小李一起开面包车到小区送快递,小李到了收件人家门口,敲门没人应,下楼后给收件人打电话,对方称会到楼下拿快递。“后来他们来了,是一男一女,我同事就把快递给对方。”孙先生称突然车外出了意外,他赶紧下车,发现同事和一名男子扭在一起,他使劲拉开了男子。后来,男子和女子逃离现场,孙先生发现小李脸上有血,羽绒服帽子上有一把刀。

孙先生介绍,这件快递已经送过多次,1日送了一次,当时是他同事小李送的,小李想把快件放在物业办公室,但是收件人没有同意,所以只好再送一次。是不是对方嫌晚收到快递动了手?孙先生称小李送快递没有问题,他也搞不懂对方为何要动手。

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医院,小李已经做完手术,躺在病床上输液。小李亲属吴先生介绍,小李现在意识清醒,万幸没有大碍,现在是观察期,等拆了线,就可以回家静养了。

小李的病历显示,小李脸部刀口有15厘米 ,脖子上有两处伤口,一处伤口3厘米 ,一处4厘米。小李家人称 ,他们很在意小李脸上的伤口,因为刀口比较长,以后可能会留下疤痕,而小李还没有结婚,如果留下疤痕,或许有不好的影响。

记者采访得知,2日下午5点多,小李所在的快递公司领导赶到了医院,询问小李的病情,并且垫付了医药费。吴先生介绍,快递公司领导3日早上又来了一趟,发现小李情况还可以,对方也放心了。“现在医药费是快递公司出的,还说让我们放心,不要担心医药费,意思是公司会出这个钱。”

3日下午,记者从崂山警方获悉,中韩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同时,吴先生也告诉记者,小李这两天就会做法医鉴定。

不少快递员不签劳动合同,出意外咋办

快递员出了意外,公司会负责吗?小李的同事张顺(化名)告诉记者,虽然公司垫付了小李的医药费,但快递员们出了意外,还是有很多风险。张顺介绍,现在业内通行的做法是不签订劳动合同,有时会签一个合作合同,甚至是口头协议,万一出了问题,如果公司负责还好,如果公司不负责,可能快递员就遭殃了。

确如张顺所言,记者在58同城等网站上检索快递员招聘信息,多数都称需要应聘者自备交通工具。记者联系了两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都称先不签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也没有,如果非要签合同,可以签一份合作协议。“快递这行都这样,流动性太大了,签劳动合同的不多。”工作人员如此解释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

在市南区八大湖小区一快递点,干了五六年快递的宋先生告诉记者,他先后在多家快递公司干过,都是“四通一达”中的公司,但是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和公司签过合同。宋先生称只要快递公司及时发工资,他们不计较劳动合同。

当然,快递行业也有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记者采访时,多位快递员都提及,顺丰快递都签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因为顺丰比较规范”。据了解,顺丰快递全是直营网点,就是网点由总部投资建设,和其他快递公司采取的加盟制有很明显的区别。

说起送快递时的意外,宋先生称骑着摩托车走街串巷难免出现意外,但多是小磕碰、小摩擦,出大事的不多。“干了这么多年,你说的快递员被捅伤,这样的事我头一次听说。”宋先生坦诚,言语上的纠纷偶尔出现,但肢体纠纷很少出现。

张顺告诉记者,他负责崂山区一块区域,和快递公司签的是合作合同,承包了一块区域,因为一个人干不过来,他招了四五个同伴一起干。“相当于我就是老板,他们给我干,根本没有啥合同,都是熟悉的人,干的合适就干,不合适可能干上一俩月都走了。”张顺称岛城的快递公司基本都是这种方式,也没有出现什么意外。“干了两年,也没遇到这样伤人的。”张顺说这是个极端案例,也不代表行业现状。

记者采访得知,有快递员担心出意外,会自己掏钱买保险。“人身意外险也不贵,一年一二百元,买了也是个保障。”张顺介绍说。不过,张顺坦言,他没有给自己还有同伴买这样的保险,最主要的考虑还是基本不会出现意外,买保险属于额外的支出。

外地有案例,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关系,法律界存在不同的意见。2011年7月份,江西法院网发表文章《自带交通工具的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者是金溪县人民法院艾小川。艾小川在文章中称 ,自带交通工具的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一种认为存在劳动关系。艾小川认为存在劳动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不过,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程文新在文章《也谈<自带交通工具的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文中称 ,快递员送件,快递公司支付报酬,送达才支付报酬,没完成则没有,另外,快递员自备交通工具,从这两点上来看,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民事关系中的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虽然理论上有争议,但现实中有不少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判例。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能检索到一些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纠纷案件。有几个案件都认定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日下午,记者也就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关系咨询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丛伟律师。丛律师称劳动关系认定有时比较麻烦,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难以笼统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许有条件不一样,或者不在一个地方,认定的结果就不一样。”丛律师说道。 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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