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报道了台柳路116号5号楼楼顶有人搭建建筑物养鸽子的事情,此后,市北区城管执法局海伦路中队给予了记者回复,称经过调查之后了解到该户主属于信鸽协会的成员,拥有相关证件,具备收养鸽子的条件,但是搭建的这个建筑物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目前中队已经向户主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或者能够通过信鸽协会申请到相关的合法手续也可。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潘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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