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教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实施,新的《办法》放开了民办幼儿园的定价,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的规定,鼓励社会办学,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办法》还规定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
《办法》还规定,幼儿园只能收取三大类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指根据幼儿在园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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