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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抵押权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5-01-05 09:00:00
来源:信网综合
责任编辑:洛克

  问:青岛办抵押权登记要注意哪些问题、提交哪些材料?

  答:抵押权登记应当注意如下事项:抵押权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属于申请人,无需到场申请,但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抵押的房地产应当不存在查封等限制权利,权属无争议。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能设定抵押。设立多个抵押权时,后设立抵押权的申请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该抵押物已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债权数额,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明确。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收费: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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