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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新政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为小微提供补贴

2015-01-06 16:11:00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亚麦

昨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就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实现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的城乡一体化,并以政策鼓励带动全民创业。

新政策围绕就业、创业、培训三大板块,分别对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两种情况)、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奖补)等在内的6大类、8项补贴的申领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在进一步打破了政策城乡区域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的基础上,实现了多项补贴的全面提标扩面。

创业:

补贴:

最高补贴1.5万元

此前我市就出台政策规定,对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3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新政策则进一步规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即最高可享受1.5万元创业补贴。其中,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首次纳入申领范围内。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

申领条件:创办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注册登记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下同),且持续正常经营的。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主体扩至各类创业人员

新政策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由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对创造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新招用人员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领条件:创业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等。

小额担保贷款:

开“网店”也可享贷款政策

按照原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 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昨日出台的《通知》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上标准申请贷款。二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给予贴息。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原来到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另外,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申请贷款前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达到规定人数、比例(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结合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另据了解,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操作性文件,由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牵头制定,市人社局正加紧与有关部门对接,争取尽快实施。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李莉莉

就业:

扩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新出台的政策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明确,对各类用人单位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98元,并随着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而增长。

1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也可申领

此次新政策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人员范围: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时间为准),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家庭服务、家电维修、早(夜)市经营服务以及自由从事撰稿、摄影等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补贴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首次涵盖农村劳动者

新政策首次将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到职业介绍补贴范围内,并明确,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培训:

失地农民培训可享额外补贴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从2014年起,我市实施失地农民职业培训岗位补贴政策,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用造成失地且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的未就业农村劳动者 (简称失地农民)中有培训愿望的,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再按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同工种同级别补贴标准最高30%的比例,给予失地农民培训岗位补贴。

定向(订单)培训也有奖补政策

根据新政,今后职业培训联盟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的定向(订单)培训都可享受奖补政策。

组建或加入职业培训联盟的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协议,对企业拟录用人员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后2个月内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定点培训机构与2014年以来确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协议,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拟录用本市城乡劳动者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后2个月内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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