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上起来,打开微信朋友圈,满眼都是韩国面膜、法国包包、澳洲奶粉……沈阳小伙于洋统计了一下,经常发朋友圈的好友中,五分之一都干起了微信海外代购。朋友圈被各路好友的买卖占领,于洋有心屏蔽,但又怕伤了友谊。
随着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职场上的一个新名词——“微商”诞生了,打着各类旗号的海外代购分分秒秒都在刷屏。如果说2014年是O2O元年的话,那么2015年就该是微商元年。与之呼应的海外代购交易额也在逐年飙升,预计到2018年就能达到744亿元。而这样火爆的背后却是乱象重生。沈阳晚报、沈阳网深度调查后发现,假货的趁虚而入,游走法律边缘的浑然不知,让“微商”一降生便陷入了混沌。
微商从哪来?—— 从贴补旅行到假货泛滥
谈起微信海外代购的雏形,还要从2013年初说起。
当时小李是北京某知名外语学校的一名老师,因为工作原因他经常往返于北京与欧洲各国。“那时我刚用微信,做代购只是想赚点旅行补贴。”作为最早的微信代购族小李告诉记者,出国前他会在朋友圈里发一条微信,询问谁要代购商品,而约定的佣金是商品价格的10%。
“以国内标价1万元的知名皮包为例,英国的标价大概7000元,代购的佣金是700元。而且到机场还能有700元的退税,而这笔退税也是归代购者的。”小李说,仅这个皮包他就净赚1400多元,首趟英国行程他轻松入账3000元。
小李说,那时做代购的人多以商旅者居多,代购品以奢侈品、化妆品居多,质量也能得到保证。
随后,看到甜头的小李与妻子开了一家微信网店,兼职做起了海外代购,开启了微商时代。“我们有些同学在国外,用的也是这方面的关系。”小李说,这时他们仍采用订购的方式,买家提出订单后,他们用海外关系购买,然后以礼品的方式邮寄到国内。2013年10月,他和妻子净赚1万元。
让小李没想到的是,不到一年时间微商就星火燎原,遍地开花。“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到处是海外代购的刷屏。”小李说,由于微商无法监管,大批高仿假货趁虚而入。“有的就是高仿品,所谓的代购小票也是假的。”小李说在假货的冲击下,他的微信小店倒闭了。
而此时打着海外代购的商品,也扩大到了电子产品、食品,甚至是药品,且要多少有多少。“大家也不想想,这样大宗的供应,能真是从海外带回来的?”小李一语中的。
微商谁在做?—— 公务员代购“刷屏”被警告
投入小、门槛低、传播范围广、足不出户便可推广与销售……很多人都有做点生意的想法,但却因不敢轻易尝试实体性创业,亦没有太多资本投入,而被挡在了门外。但微商以快速铺开销售渠道,低成本迅速将广告铺开的特性,吸引了很多人加入。
记者调查后发现,海外代购从最初的商旅人士,发展到了现在的学生、白领、甚至是公务员。“工作越稳定的人,越希望找一份兼职。”一位业内人士说,微商满足了这部分人的愿望。
小王是某政府机关的一名公职人员,因为工作并不太忙,她也给自己找了一份微信代购的兼职。最开始时,她工作时间常在朋友圈里推荐各类女士贴身用品,小王认为自己并没有耽误工作,但很快她就遭到了领导的“提醒”。
“我干脆屏蔽了领导。”某公司白领小张告诉记者,他不甘心放弃微信生意,于是选择了这个做法,而如今这样做的人并不少。
微商都卖啥?——代购药品结果被警方带走
由于准入门槛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队伍,涉及的商品也越来越广。“但哪些东西能卖,哪些东西不能卖”似乎新兴的卖家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不断。
在英国生活多年的小杨,生完孩子后就成了专职太太。“自己在家也没什么事情,同学提议合伙开个微信代购店。”小杨说,他们经营婴幼儿用品,包括婴儿衣服和一些药品,获利后按五五分成。“我的药都是从国外正规超市购买的,很多家长给孩子服用也表示效果还不错。”小杨没想到,这笔生意却将同学坑了。本月初,她的同学被警方带走,因为她们出售的药品并没有相关进口药品的批文。
其实类似的事件并不是个案,今年6月北京人孙某利用同学常居国外的便利,帮人代买并出售国内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从中获利。最后昌平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孙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在检方提交的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说明显示,该局核实了孙某所售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相关规定,依法按假药论处。
律师指出,虽然从国外购买小瓶药品带回国内销售,量不大,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销售,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遗憾的,很多微商并不知道这一点。
“前空姐”代购逃税113万元 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11年
2012年9月3日,一名曾经做过空姐的女子因大量海外代购,法院认定她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1年。
帮大家普及一下海外购物如何缴税吧。
据了解,2010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公告明确,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根据海关相关管理规定,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租或出售;“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很多人要问了,“自用”这个概念是不是本身就包含了很多“问号”呢?别急,新规来了。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代”有法可依。“56号文”规定: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未以《货物清单》、《物品清单》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等行为,将都涉嫌走私。
分析人士指出,一些经营不规范、没有正规进出口渠道和手续的跨境电商企业,淘宝、微信的众多海代人士,未来的业务将受到不小冲击。
采访感言
当“朋友圈”变成“生意圈”
作为时下最时髦的交流工具之一,微信朋友圈的价值也日渐被商家所看中,开启了一种“熟人销售模式”。但微信中的买家算不算消费者?卖家又该由谁监管?在这一新兴的买卖模式下,诸多问题都在等待答案。所以想要进一步放大“微信平台”的营销潜力,就应该跟电商一样,最终需要规范、管理、升级,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多层次多部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监管这个新生事物。只有监管下的有序经营不断带给客户顺畅的购物体验,才能保持这个平台的活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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