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自青岛市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业务操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外汇局对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审批事项,境外上市企业在外汇局登记后,可直接将资金结汇划往人民币待支付账户,企业资金结汇实现完全自主化,这一利好也是对青岛市财富管理中心2014年获批 “外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领域的进一步拓展。
青岛市外汇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实施“意愿结汇”,未来将有助于各类拟境外上市青企有效规避汇率损失、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为涉外主体提质增效创造更为便捷的外汇政策环境。同时,通知还对境外上市企业、境内股东所涉外汇账户进行整合,取消原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关于开户银行、账户数量的限制;允许境内公司回购、境内股东增持等汇出资金后剩余款项汇回、自由结汇及划转,将大大便利境内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协助更多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资本市场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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