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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维修资金提取流程公布 方案需公示7日

2015-02-05 07:52:58
来源:信网
作者:刘乐芳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2月5日讯 2月4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常英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做客青岛政务网,就这一专题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

由于在实际交易中,维修资金往往由购房者承担,怎么缴成为很多人的困惑。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拨打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热线得知,维修资金是随着房子走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购房者承担维修资金的缴纳,需要带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交款通知书后,再到指定银行交款。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测算,目前青岛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高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670元,多层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020元。高层按8%比例缴存,标准即为133.6元/平方米;多层按5%缴存,标准即为51元/平方米。

“我没有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也失去了使用电梯的条件,是否可以按照51元/平方米缴房屋维修资金。”一名市民反映。对此,常英表示,“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缴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以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您的房屋应当按照建筑面积133.6元/平方米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房屋维修资金?提取维修资金的流程和手续是怎样的?”一名市民问道。对此,常英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者相关业主制订使用方案;

(二)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使用方案制定人将使用方案报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

(四)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办理备案手续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管理区域单位账中划转至施工企业;

(五)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六)工程竣工后,应当邀请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七)经验收合格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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