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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 保留审批事项483项

2015-02-06 07:16:03
来源:信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亚麦

近期,本市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公布《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取消、下放事项目录》(以下统称《目录》),确定保留37个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483项,取消的事项数量占部门申报事项总数的40%。《目录》的公布,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改革、简政放权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本市历时半年多的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根据国务院和省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去年6月,市编委办与市政府各部门展开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对事项定性的要求,凡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由规章或其他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纳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对由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由国家、省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权限程序提报上级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排对应进行清理。

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本轮事项清理从体现群众利益诉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进行了探索创新。例如,在事项清理上,坚持“一事一项”,方便当事人办理,除同一事项的不同环节和同一事项的不同对象外,本市没有设置子项。

通过简政放权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也是本轮事项清理的特点之一。据了解,本市通过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力度,真正把“含金量”高、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取消下放到位,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如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之前一直作为审批事项实施的5个企业投资备案事项,这次将其改为告知性备案,不作为行政审批,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经过自查梳理、集中审核、征求意见和向社会公布四个阶段,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121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本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最终确定保留37个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48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73项(由国家和省设定353项,由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2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0项(均由国家和省设定,下一步将按照上级部署予以清理取消)。取消的事项数量占部门申报事项总数的40% 。

在对审批事项做减法的同时,本市着力在监管上做加法,分别制定印发了《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青岛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配套实施,旨在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还了解到,《目录》已经以政府令形式印发实施,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机构编制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市民可以登录以上两个网站进行查询。为方便社会监督,还在查询页面设置了在线提交意见功能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工作的建议,可以在“建言献策”栏目中留言。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qdssgb@163.com)或传真(0532-83881553)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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