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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失踪”多为被骗走 银行管理不善须赔付

2015-02-11 07:43:00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储户没有进行任何操作,银行巨额存款却自己玩 “失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接连被曝 “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近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 《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银监会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所谓存款 “失踪”,实际上是 “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

存款“失踪”多为被骗走

银行存款“失踪”成为近来热门话题,如浙江杭州42位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 “被盗”仅剩少许,泸州老窖存在银行的1.5亿元“不知去向”,义乌、南京、湖北等地都出现储户存款“失踪”事件。银监会总结称,诈骗形式无非有三种:社会人员诈骗,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

何为社会人员诈骗?典型案例如泸州老窑公司 “丢失”1.5亿元银行存款一案。银监会介绍说,有数名诈骗分子合谋伪造银行印章,编造假存款合作协议,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上门开户,获取公司有关开户所需资料和印模,然后私刻假印章,伪造开户资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使用假印鉴将存款全部转出银行。

“再如,某保险公司配送员上门服务,利用特殊POS机上的银行卡复制器,盗取客户信息,然后制成伪卡盗刷客户资金。还有人在街头卖超低价大米,诱使路人在其特制POS机上刷卡……”银监会还披露了 “社会人员诈骗”的另外两种形式。

第二种是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其常见的骗人诱饵是“存款利息高”。比如杭州那42名储户,中介骗子承诺给他们年利率13%,然后被领到银行对面的一个房间里,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不开通短信提醒”、“不开通网银权限”、“不通存通兑”、“不查询”、“不提前支取”等。

银监会文章还提到,第三种是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据悉,曾出现过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

银行管理不善须赔付

银行存款“失踪”,如何才能把钱找回来?这是储户最关心的。而面对诈骗分子的高超演技,被蒙在鼓里的储户很难辨别。北京大成 (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涛律师表示,在此类维权案例中,储户单方面很难证明银行在存款“失踪”过程中存在过错,所以在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下,储户维权存在一定难度。

据悉,目前部分存款受损的客户已获得银行先行垫付。如“42名储户存款失踪”案件,警方在全力追回赃款维护储户权益,涉案银行也将为受害储户垫付存款。央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也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督查,不应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

在解读相关存款诈骗模式时,银监会表示:如果是社会人员诈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但银行也有责任、有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如果发生内外勾结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为了自己信誉一般会对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先行垫付,司法部门也会根据各方所负的责任做出最终裁决,不过存款高息不受保护,而且损失部分本金存在可能;而对于银行员工诈骗,银行会负全责。

“如果储户自己未妥善保管卡号、密码等信息导致存款丢失,储户应承担责任。”王文涛律师说,但银行如果变相“高息揽存”,或银行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骗取存款,银行则应承担主要责任。

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当前,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在2%-5%之间,活期利率不到0.4%,如果有人说银行的活期存款可以给10%-20%或者更高,那这个银行就肯定不是真银行。”昨日,青岛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说,为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他们也将加强对辖区银行机构的监管,而作为储户个人,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账户信息。

这名负责人表示,储户的银行卡账号、密码、信用卡背面的验证码等,都不能轻易透露给别人。随着ATM机、POS机、网银、手机等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通过银行渠道或冒充银行诈骗成了一些骗子的首选。因此,储户在POS机、ATM机上刷卡时要多加留意,拒绝一切非常规设备,注意对方任何小动作。

青岛银监局特别提醒,不管是“山寨”银行行骗,还是跑路网贷平台吸储,都是打着高收益的幌子去诱惑储户,储户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防止“馅饼”变“陷阱”。储户在办理存款业务时,还要增强风险意识,到合法的银行机构,仔细阅读需签订的各类协议、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市民一定要加强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高利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

记者 锡复春 实习生 张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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