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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又住3个月 房东称合同逾期拒退押金

2015-04-12 13:11:59
来源:信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尺素

案例:

“90后”的小峰去年8月份在城阳租了一个房间,租期为3个月,与房东签了合同,并且合同中写了600元的押金。三个月到期后小峰又住了3个月时间,并且合同也没有更改日期,一直写的租房日期为2014年8月2日到11月2日。到今年2月初小峰退房时候,房东又以合同日期已过为由拒绝退押金。小峰手里拿着“过期”的合同,也不知该咋办了。

对策: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小峰和房东虽然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但小峰继续在租赁房屋中居住,房东并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续租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合同的租赁期限由三个月转化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无过期之说,且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押金等条款,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做出更改,否则,原合同条款对于新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本案例中,房东和小峰如无特殊约定,在小峰提出退房,即解除合同后,房东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押金,其仅以合同日期已过为由拒绝退押金的理由不能成立。小峰可以凭借11月份之后交纳房租的凭证和原租赁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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