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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X5凌晨自燃车头烧毁 曾因漏油风险集体召回

2015-04-13 14:51:03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齐东
宝马X5凌晨自燃车头烧毁曾因漏油风险集体召回

台州当地电视台曾对项先生新车自燃一事进行过采访报道 图为电视台新闻报道视频截屏

购车仨月 宝马X5凌晨自燃

新车首次保养十天后 停车场上引擎盖起火 车主两次起诉售车公司 最终法院判赔40万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衡)刚买了3个月的宝马X5凌晨自燃,车主项先生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售车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项先生因车辆自燃造成的损失40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用百度搜索“宝马X5自燃”关键词,有51万个搜索结果。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9月曾发公告称,由于供应商制造原因,车辆燃油泵供电线插头可能产生故障,有燃油泄漏的潜在风险,宝马公司将召回部分X5、X6等车型汽车。

事件还原

购车仨月后宝马车凌晨自燃

2012年3月,项先生从台州市杰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宝马X5越野车。项先生付款92.9万元后,杰骏公司交车。这笔钱包括汽车价款81万元,杰骏公司收取后支付给大连保税区天宇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另包含车辆购置税72000元,佣金及手续费25800元,保险费20471.95元,及其他费用728.05元。

2012年6月18日,项先生在贵阳的4S店对车进行了保养。但当月29日凌晨,在贵阳公司的停车场内,宝马车自燃了。

2012年8月16日,项先生将台州杰骏公司及购车发票出具方大连保税区天宇宏公司,告上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要求退车,被告退还购车款83万元并赔偿损失144333元。

燃烧半小时 车头全部烧毁

庭审中,项先生当庭出示了台州当地电视台“阿福讲白搭”栏目组当年采访此事的视频资料。

这份录像中显示,“2012年6月18日在贵阳宝源4S店做了一万公里首保,该车之前行驶未见异常,当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停在项先生的公司停车场。车是按正常程序停放,之后未动过。”

6月29日凌晨4时30分左右,车辆引擎盖处自燃,凌晨5时左右火被扑灭,但车头最终全部烧毁。

当时宝马旁边停着一辆装氧气瓶的货车,现场很危险。“幸亏当时及时发现了,要不然火蔓延开,后果无法想象。” 项先生说。

据该报道,项先生说,他对公司的消防措施要求很高,每天晚上都设有专人进行安全巡逻,一个小时巡逻一次,4点多保安巡逻的时候,发现了火情。

项先生表示,他多次找台州杰骏公司要说法,但后者一直推脱;在台州当地电视台的介入之后,杰骏公司经理表示,已联系宝马总公司,会进行鉴定,怎么处理得看鉴定结果。

一审过程中 第二被告悄然注销

2013年12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40万元。项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辉强告诉记者,谁也没想到,宣判前不久,第二被告大连保税区天宇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销了。

“一审第一次开庭时,这家公司派人出庭了,但第二次开庭就没人来了,出了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 蔡辉强说。

台州杰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台州市中级法院。

经查,大连的这家公司确实已经注销。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发回路桥区法院重审。

各方说法

售车公司认为自燃非质量问题导致

路桥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第二被告已经注销,原告撤回对该公司的起诉,只起诉台州杰骏公司一方。

庭审中,台州杰骏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属于行纪合同关系,不属于买卖关系,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向大连公司主张。

此外,台州杰骏公司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火灾。

刑侦大队认定非人为纵火系自燃

经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勘验检查,此次火情非人为纵火,系轿车自燃。贵阳市白云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也认为该车排除人为因素和车辆外部火源。

经项先生申请,法院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车辆起火原因及产品质量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为:可以排除外来物剧烈冲撞引起宝马车起火的可能,可以排除电路电器和油路系统故障引起车辆起火的可能。宝马车的安全警告等标识及产品说明书等的标识文字、后转向信号灯显示光色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法院宣判

售车公司赔偿车主40万

经过审理台州市路桥区法院认为,原告与台州市杰骏公司联系买车,购车款亦支付给该公司,购车手续由该公司办理,故应认定双方之间系买卖关系,不能单凭销售发票就认定项先生同大连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法院认为,出售方负有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现标的物车辆自燃造成损失,出售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讼争车辆自燃发生在凌晨,车辆在正常停驶状态下发生燃烧,经消防部门认定排除人为因素和车辆外部火源,火灾原因不明。且该车交付至自燃仅3个月,自燃之前刚进行过正常保养,在车主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燃烧,超出了车主安全行驶的合理期待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在排除其他可能原因的情况下,应推定系该车辆自身质量原因引起,故出售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车辆已无法恢复原状,法院结合车辆使用情况、讼争车辆同型号及配置的新车重置价、车辆残余价值,酌情判令由台州市杰骏公司赔偿项先生因车辆自燃造成的损失40万元,同时案件受理费13550元、鉴定费用65000元,由项先生负担25975元,台州市杰骏公司负担52575元。

记者发现

存漏油风险曾被召回

有关宝马X5汽车自燃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法制晚报》记者用百度搜索“宝马X5自燃”关键词,出现51万个搜索结果。

记者发现,201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公告称,由于供应商制造原因,车辆燃油泵供电线插头可能产生故障,导致燃油泵上盖破损,有燃油泄漏的潜在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宝马公司将召回2007年3月至2011年6月生产的部分X5、X6等车型汽车。

国家质检总局在公告中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部分消费者反映宝马汽车出现燃油泄漏问题的投诉。收到投诉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刻组织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

“经过调查发现,燃油泵供应商在燃油泵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同时专家分析认为,燃油泵上盖破损,会导致燃油泄漏,甚至引发车辆起火。”

新车凌晨自燃较罕见

该案中,对于宝马车凌晨在停放状态下发生自燃的情况,中国汽车资深分析师钟师表示,以前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例。

钟师说,很多因素导致自燃发生,一般高温、短路、油液渗漏这些条件作用时,可能会产生自燃。“如夏天气温高时,自燃情况就比冬天多,另外一般自燃发生在发动机舱内,因为里面会有汽油或机油泄漏情况;有时即使没有明火,短路或高温到一定程度,也会导致自燃。”

钟师说,“车辆自燃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后期的问题,如时间长车辆老化了,维护保养没有跟上导致;另外新车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有些地方组装出现问题,也有可能导致自燃。”

北京·回家途中宝马X5烧成壳

据本报2014年7月12日报道,11日晚7时30分,在朝阳区双井家乐福对面的广渠路上,一辆宝马X5在行驶中突然起火,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据女司机说,起火的这辆宝马X5,开了8年,当天这辆汽车被放在太阳下暴晒10多个小时,开车回家途中突然起火了。

上海·停放宝马X5轿车自燃

据新民晚报·新民网,2013年1月3日下午2时45分许,浦东新区商城路上一辆宝马X5轿车发生自燃,所幸起火时车上没人,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事发时这辆宝马X5正停在商城路427号门口,不知何故,车辆引擎盖内突然冒出浓烟,不久便蹿出明火。

广州·宝马当街自燃20分钟

据《南方日报》报道,2011年11月7日下午3时50分许,花园酒店对面一辆黑色宝马X5自燃,火势持续20分钟,虽然消防队员赶至现场救援,但宝马车仍旧被烧得只剩下骨架。

据宝马车司机称,这辆宝马X5买来还不到两年,该车在行至环市东路天桥处时,一辆出租车的司机赶上来通知“车冒烟了”。 本版文/记者 张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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