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换货是否需要支付包装费?
张先生路过一家家电专卖店,发现店内打出“180天内只换不修”的广告,张先生便借此机会选购了一台燃气热水器。
商家还在张先生付款后反复承诺:凡是在我们家购买热水器的,如果半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不用修,直接给您换机!
结果,热水器安装三个月后就出现质量问题,张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换货。
商家:嗯……换到是可以换,这样吧,你明天把热水器用原包装装起来找人送过来吧。
张先生:原包装?那个买回家安装时你们安装工人就帮我扔了,再说包装盒那么大放家里多碍事啊。
商家:那没有包装就不好办了,不行你就交个二、三百的包装费,我看看到代理商那边帮你说说情,给你换个新机器,你看行不行?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起消费纠纷中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换货,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有承担退换修的义务,而包装用作为产品的附属品,如果产生费用也不应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