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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残疾考生高考有“特权” 可享受13类便利

2015-05-15 20:38:03
来源:青报网
责任编辑:尺素

听障考生可戴助听器参加考试,使用盲文试卷,考试时间也可适当延长……记者从教育部获悉,随着《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今年残疾考生参与高考所享受的合理便利,以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

依据《规定》,残疾考生可享受13类便利,包括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免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配备手语翻译、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等。

据了解,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时可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外语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外语听力考试时,免考的残疾考生可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高考将为视力残疾考生准备盲文试卷、大字试卷。视力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可以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视力残疾考生使用盲文试卷的考试时间可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以使用轮椅、拐杖等工具,并享受优先进出考点、考场的便利。考点将为每位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配备引导辅助人员,帮助他们找到相应座位,对考生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辅助。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提前公布残疾人报考办法、途径以及合理便利措施。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用规定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身份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残疾考生考试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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