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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新规:有8名残疾生就要配专用教室

2015-06-30 09:00:31
责任编辑:光影

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关系着教育公平的发展以及一个城市教育先进性。为了提高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质量,促进其健康成长,6月29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从机制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记者了解到,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目前残疾学生的就读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特教学校就读,一个是在普通学校就读,随班就读指的是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要求,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月1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按照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以安排残疾儿童少年1~2名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名。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减小班额。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方面,要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求。同时,要为随班就读学生选配好助学伙伴。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随班就读学生8人(含)以上的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配足配齐有关教学辅助设施和康复训练设备,为本校及周边学校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随班就读学生不足8人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专门空间,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为学生提供适合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记者 魏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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