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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小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公布

2015-07-17 05:26:36
责任编辑:光影

7月16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青岛市中小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公布,其中对于学生志愿者的注册 、组织实施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据了解,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 、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

按照规定,岛城将建立学生志愿者注册制度。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并在青岛志愿服务网(http://qdzyfw.qingdao.gov.cn)登记注册 、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青岛志愿服务网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学生志愿者注册由市教育局团委统一编码、统一组织注册 、审核和管理。各区、市的学生志愿者注册由各区市教育(体)局团委经各区、市文明办和团委授权后,进行统一编码、组织注册、审核和管理。

按照《办法》要求,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应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

同时,岛城建立学生志愿者等级认证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由市教育局认定和审核,等级认证每年举行一次。对于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或在一定领域内做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志愿服务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在进行等级认证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学生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市文明办和市志愿者协会的星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奖章。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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