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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兵投身消费维权 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

2015-03-04 13:33:16
来源:信网
作者:见习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李晓峰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3月4日讯 “只要我工作一天,我就要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义务”——这是李沧区工商局峰山路工商所于宝林同志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于宝林,男,1956年9月出生,现任李沧区工商局峰山路工商所消费维权专管员。作为一名参加过自卫反击战并荣立三等功的老兵,于宝林同志1974年参军,1978年入党,1990年作为营职干部转业后安排到青岛市工商局工作,1998年调入原李沧工商分局。在两个孩子均患脑部重疾,家属下岗的情况下,于宝林同志克服重重困难,一心扑在工作上,从未因家庭原因向组织提出要求、耽误工作。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从不因年龄原因而推卸责任,从不因身体状况而减少工作。面对平凡而繁琐的消费维权岗位,这位已经58岁的维权老兵仍然深爱着这份工作,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与年轻人比起来,他更像是一坛陈年老酒,更香更醇更出色。

在于宝林同志眼里,消费者投诉无小事,只要是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他都会全力以赴,最大程度地减少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都亲切地称他为“于大哥”。峰山路工商所地处李村商圈,辖区内有向阳路步行街及巴黎春天、达翁建材家居广场等几个大型的综合商场,管辖业户多,投诉多、类型繁琐。无论是电话投诉,还是消费者现场投诉,于宝林都是耐心细致地分析、不厌其烦地调解。这个声音洪亮、举止果敢的“和事佬”,虽年近六旬,却像小伙子一样,不论刮风下雨,不分周末假日,常常出现在各个消费纠纷调解现场,凭借自己扎实的政策理论和法律知识功底以及多年工作经验,屡屡化解重大消费群体纠纷,为无数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每年累计受理各类投诉近1000件,处结率达到99%以上。

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使他的工作不仅仅局限在受理与调解上。面对许多消费者的投诉难题,他常常寝食难安。如何才能使消费维权工作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方便广大百姓的生活?一股子老黄牛的钻劲上来了,“不行,我一定要想出个办法来!”消保维权工作十分繁琐,大到家用电器,小到一双开了胶的鞋,甚至是变了味的肉,常常要跑许多腿,磨很多的嘴皮子,但于宝林同志总是不厌其烦地去做。所里的同志曾为他做过粗略的统计,他平均每天都要接待投诉5件以上。他东奔西走,忙忙碌碌,尽心尽力,可有时还会遇上一些消费者的埋怨、指责甚至谩骂。对于这些,于宝林总是报以理解、一笑而过。

于宝林同志在受理投诉和调解过程中,善于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常常化干戈为玉帛,使调解双方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长期专业从事消保维权工作,练就了于宝林同志一身真本领。他能熟练掌握有关受理投诉和调解的工作程序,在组织调解重大疑难投诉、正确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等方面,能准确表达出法律、法规的观点,形成了自己独到的工作方法。每一起投诉,他总是尽心去处理,从来不会说“对不起,下班了,明天上班再来”这样的话。用心维权的态度和日复一日的工作,练就了他处理重大疑难消费申诉的真本事。“遇到疑难纠纷,采取什么处理策略,我心里都有数”。消费者笑了,于宝林却病了。常年的高血压,一天的投诉处理下来,头部就如炸开般疼痛。但每到第二天,总是见到于宝林的笑脸,用他自己的话说:“头疼?没事!睡一觉就好了!”

于宝林同志的消保维权之路充满了汗水,也浸满了消费者的感激、赞扬和信赖。在他从事消保维权工作的几年来,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3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000余件,几乎囊括了老百姓的各个消费领域,解决率达9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得到了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肯定。2014年12月被青岛市文明委评为十佳“文明服务明星”。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于宝林同志把自己的光和热都洒在了为民解忧、为民排难的维权路上,这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光荣和艰辛。他鞠躬尽瘁、任劳任怨的老黄牛精神,必将在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和维权助业、依法行政的责任使命中熠熠生辉。

信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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