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实施一周年,岛城市民的消费生活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17日,青岛市工商局、市消保委联合举办了“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经过对全市2014年消费投诉的数据分析发现,自2014年3月15日至今,市工商局12315受理网购商品退货投诉暴增269.23%,涉嫌欺诈举报案件同比上升119.2% ;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和解成功率大幅提高,八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指数同比下降42.9%。
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分析指出,新《消法》中“网购7日退货”、“举证责任倒置”、“先行赔付”“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等众多新点亮点,在过去一年落地施行,岛城市民的消费维权就此发生了巨变。首先,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转移,网购退货投诉量同比上升269.23%,涉嫌欺诈举报案件同比上升119.2%,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投诉同比增长105.26%,举报药品、保健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同比增长58.80%。
新《消法》还允许“诉转案”,即工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刻立案查处,并将公开曝光。受此约束,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消费者举报受理量锐减。发生消费纠纷时,经营者的态度发生好转,与消费者自行和解成功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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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消法》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权难的情形做了进一步明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营者的责任承担范围,有利于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2014年3月15日至今,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举报4931件,同比下降22.57%。
2014年3月15日至今,企业自行和解2149件,占受理量的96.93% 。市工商局分析指出,这一组数字反映出,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对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重要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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