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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报四家建筑企业 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06-01 18:43:58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作者:葛均艳
责任编辑:苏青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葛均艳

5月份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考核C、D级企业进行了检查,青岛慧利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心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深亿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四方区房屋修建工程公司等4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不合格被通报。

经查,上述企业分别存在未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无日常隐患整改、复查等管理记录,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未落实,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未实施,未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未建立重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机制,未编制应急预案等问题,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市城乡建设委对上述4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收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活动。同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10分。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提醒,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董事长、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督促检查,所有企业领导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项目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和整改的力度,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此外,还要求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将动态考核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各参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停止其施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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