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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停车场发展规划:5年内增泊位92.7万个

2015-07-03 08:24:54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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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5年内新增停车泊位92.7万个,鼓励居民绿色出行,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增加周转率,建设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昨日,《青岛市停车场发展规划(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示,向公众征求意见。

两辆车争抢一个停车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日趋严重,“停车难”问题已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土地资源紧缺、机动车出行量相对集中,“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快停车场建设,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青岛市停车场发展规划 (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

截至2014年底,市内三区及崂山区现有机动车保有量61.61万辆(汽车保有量约为52万辆),千人汽车拥有率为159辆,年均增长高达21%。其中,市南区16.3万辆(汽车约为13.8万辆),市北区25.26万辆(汽车约为21.3万辆),李沧区11.4万辆(汽车约为9.6万辆),崂山区8.65万辆(汽车约为7.3万辆)。此外,旅游旺季时每天进入前海一线的外地旅游大巴为3000余辆,主要停放在湖南路、安徽路、常州路和莱阳路附近。

根据调查,市内三区及崂山区现有停车泊位35.2万个,其中,市南区7.95万个,市北区9.9万个,李沧区10.02万个,崂山区7.33万个。现有停车泊位中,路外停车泊位31.4万个,占89%;路内停车泊位3.8万个,占11%。停车需求为70.2万个(不包含公交车和货车等专用车辆停车需求),是现状停车泊位的2倍,其中:路外停车需求50.2万个,是路外停车泊位的1.6倍;路内停车需求20万个,是路内停车泊位的5.3倍。停车需求与停车供给差额为35万个,停车泊位供需差额巨大。

停车泊位供需失衡严重

从现有停车场服务对象分布看,住宅建筑比例为54%,商业建筑比例为15%,办公建筑比例为14%,医院、宾馆和酒店服务停车场比例最低,均为1%左右。停车泊位供需失衡,分布不均,布局不合理,占路停车、非法停车现象严重。

目前,市内三区及崂山区机动车泊位数与机动车保有量比例为0.57:1,远低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比例1.2-1.5:1。从近几年停车泊位增长速度看,机动车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停车泊位增长速度,停车泊位供需失衡严重。现有停车泊位分布不均衡,布局不合理。市南区西部老城区、东部中心城区、台东商业中心、浮山新区停车泊位供给的满足率不足50%,市南西片住宅类停车泊位指标仅为0.13个/100平方米,浮山新区为0.09个/100平方米,远低于我市目前新建建筑停车场配建标准。市区占路停车、非法停车现象严重,许多重要交叉路口、路段常因违法停车造成交通通行困难甚至形成交通瓶颈,导致道路通行能力降低,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空间和政策上的支持,停车场投资效益差,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不高。企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甚至出现部分已建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现象。

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

我市目前收费标准低于上海、杭州、深圳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与路外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缺乏“级差”。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普遍低于路外公共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政策造成停车场泊位利用率低,资源利用不均衡,抑制了停车产业的发展,加剧了停车场地的紧张状况。除少部分路外经营性停车场使用微机管理外,大部分处于停车划线定位、手工撕票收费的落后状态。停车诱导、机械式停车设备等信息化、智能化停车技术产品的应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尚未建立统一的城市停车信息化系统,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尚未建立,路内停车电子收费和联网尚未实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效率低。

新增停车泊位92.7万个

根据 《青岛市停车场发展规划(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我市将充分利用市场行为撬动社会和公共两种资源,挖掘各类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各类停车设施,增强城市停车资源的总体供应能力,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道路停车为补充的停车场供应体系。根据《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至2020年,规划新增停车泊位92.7万个。停车泊位总数达到127.9万个,较2014年增长约3.6倍。泊位数与机动车比例为1.2:1,达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比例。

加大设施建设保障力度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大力推进多元化投资体系,促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良性循环。政府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严格控制停车场规划用地,已纳入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或者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社会投资建设的独立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以有偿方式使用,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企事业单位可依法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仓库等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可依法利用周边相邻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

修订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新建居住区、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未按标准配建相应停车位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对目前没有达到标准的旧小区,应结合项目改建、扩建捆绑建设公共停车场,缓解旧小区停车困难。

鼓励错时利用停车资源

研究修订 《青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区分区域、场地、时段、车型等因素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促进单位和个人停车场地积极向社会开放;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机动车合理、有序停放,促进交通畅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

利用经济手段,提高配建停车场的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用经济手段鼓励配建停车场和私有停车场对外开放,允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鼓励错时停车,鼓励居住区白天向商业、办公场所开放,夜间居住区车辆停放至周围的商业、办公配建停车场库,错时利用停车资源。

鼓励居民绿色出行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公交与轨道交通间的便捷换乘,制定合理的停车和换乘优惠政策,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提高群众乘公共交通出行的比率。

利用规划的市政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地下空间,结合轨道交通和公交站点及枢纽站设置停车与换乘接驳的配套停车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加强停车场清理和收费秩序整顿。对擅自改变停车设施性质、占用挪用公共停车空间、改变收费方式、提价收费、使用非正规票据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停车场管理不善的单位依法下达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对被挪用的配建停车设施,依法进行处罚,限时整改,恢复原来的停车功能。加大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和执法。

建立全市停车服务标准化体系,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商业集中区域路内停车管理,适当控制商业集中区域路内停车。根据道路行车为主的原则,双向4车道以上及有公交线路通行的城市主干道,原则上白天禁止路内停车;在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不再设立路内停车点;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晚间在住宅区、娱乐场所周边可设置临时停车点。

建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

制订公共停车位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停车位编码管理制度,对道路收费泊位分区域、分类别重新施划和统一编号注册,采集全市的停车信息。建设市区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停车信息服务,有效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公共停车、道路停车资源统一调控和合理使用。制定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和联网标准,今后新建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必须配置必要的设备,纳入全市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完善的市、区、停车场三级停车诱导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各类停车设施实时数据,逐步实现与智能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将我市城区分成几个大的诱导区域,在区域外围设置大型引导屏,在区域内的主要道路上设置中型显示屏,详细显示停车设施的位置和剩余泊位情况等。加快推进咪表等智能化收费系统建设,推行现代化收费方式,鼓励使用电子缴费,推广使用一卡通、手机缴费等多样化便捷方式,解决现金缴费存在的收费不规范、支付不便捷、监管有空白的问题。在老城区、重点商圈、医院和行政办公区等停车矛盾集中的区域,开发各类停车资源,优先建设立体机械公共停车场,重点区域优先建设智能停车引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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